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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1.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

3. 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信息 ;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具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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