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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限制职能职权(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适当限制职能职权(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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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如果法人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对外代表权限进行了限制,但该法定代表处超越自己的权限与第三人签署了法律文件、实施了其它法律行为的,且第三人在不知道该限制规定的,则法人不得以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了其权限而主张不承担或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例如,如果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通过董事会的授权,但该法定代表处在没有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了,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规定的,则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仍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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